5月20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外發布。意見指出,我國食品安全形勢不斷好轉,但仍面臨不少困難和挑戰,包括微生物和重金屬污染、農藥獸藥殘留超標、添加劑使用不規范、制假售假等問題時有發生。
意見分別制定了2020年與2035年目標,從制定標準、嚴格監管、實行O嚴厲處罰、堅持O嚴肅問責等多個方面切實加強食品安全工作。
部分指標已經提前完成
記者發現,在2020年總體目標中,有些指標已經提前完成。例如,意見要求,主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總體合格率穩定在97%以上。而據農業農村部數據,2018年我國主要農產品例行監測總體合格率達到97.5%,沒有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
此外,目前距離“2020年食品抽檢合格率穩定在98%以上”的目標已十分接近。O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布的今年第一季度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情況分析顯示,抽檢總體不合格率為2.2%,比2018年同期下降0.4個百分點。
另一方面,有些地區已提前完成部分指標。意見要求,農產品和食品抽檢量達到4批次/千人。深圳等地已超額完成部分目標,近5年深圳食品抽檢數量均達到6.6萬批次/年,2018年食品抽檢共涉及生產經營單位31935家次,達到4.5批次/千人。
從更長遠的發展角度,意見提出了2035年目標——基本實現食品安全領域O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食品安全標準水平進入O前列,產地環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生產經營者責任意識、誠信意識和食品質量安全管理水平明顯提高,經濟利益驅動型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明顯減少。
同時,食品安全風險管控能力達到O先進水平,從農田到餐桌全過程監管體系運行有效,食品安全狀況實現根本好轉,人民群眾吃得健康、吃得放心。
高毒農藥禁用范圍擴大
為完成目標,意見作出了詳細部署。在具體標準修訂方面,意見要求加快制修訂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食品污染物、致病性微生物等食品安全通用標準,到2020年農藥獸藥殘留限量指標達到1萬項,基本與O食品法典標準接軌。
實際上,早在2017年8月,原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局長廣德福就表示,對農獸藥殘留問題,需要正確認識和對待。農作物和動物只要使用農藥獸藥治病治蟲,就可能形成殘留,但有殘留并不意味著不安全,關鍵要看殘留的量值是否超過食品安全O標準。
截至2017年8月,我國已制定了6000多項農獸藥殘留標準,并提出打算每年新制定農藥殘留標準1000項,獸藥殘留標準100項。今年也不例外,4月,農業農村部發布《2019年農業農村綠色發展工作要點》,提出制定修訂農藥殘留標準1000項、獸藥殘留標準100項。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意見提出,將高毒農藥禁用范圍逐步擴大到所有食用農產品。
高毒農藥作為農藥中的重要品種,防治效果顯著,但使用稍有不當,就會帶來質量安全風險。據不完全統計,目前禁用、限用的高毒農藥已超過60種,包括甲拌磷、涕滅威、水胺硫磷等。
具體淘汰步驟上,意見要求,5年內分期分批淘汰現存的10種高毒農藥。實施化肥農藥減量增效行動、水產養殖用藥減量行動、獸藥抗菌藥治理行動,遏制農藥獸藥殘留超標問題。加強耕地土壤環境類別劃分和重金屬污染區耕地風險管控與修復,重度污染區域要加快退出食用農產品種植。
高毒農藥禁用后,應該如何防治病蟲害?業內共識是,要在現有農藥中篩選一批可替代高毒農藥的產品,并鼓勵生產企業和科研機構開展低毒O化學農藥研發。
網絡訂餐與線下同標同質
伴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展,網絡訂餐市場也“風生水起”。第三方數據機構DCCI發布的《中國網民網絡外賣服務使用狀況調查報告(2018年暑期)》顯示,中國在線訂餐用戶規模已達3.6億人。
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網絡訂餐存在交易雙方不見面、訂餐配送鏈條長、問題商家隱蔽性強等特征,無照無證的“黑餐廳”屢見不鮮,線上線下餐品質量與分量差異大的情況也時有發生。
對此,意見要求,嚴格落實網絡訂餐平臺責任,保證線上線下餐飲同標同質,保證一次性餐具制品質量安全,所有提供網上訂餐服務的餐飲單位必須有實體店經營資格。
除了網絡訂餐“黑餐廳”外,農村地區食品安全問題所涉及的“黑工廠”也被頻頻曝光,監管仍需加強。
意見要求,實施農村假冒偽劣食品治理行動。以農村地區、城鄉結合部為主戰場,全面清理食品生產經營主體資格,嚴厲打擊制售“三無”食品、假冒食品、劣質食品、過期食品等違法違規行為,堅決取締“黑工廠”“黑窩點”和“黑作坊”,實現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常態化。
意見還給出了具體時限,明確用2~3年時間,建立規范的農村食品流通供應體系,凈化農村消費市場,提高農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實行O嚴厲的處罰
此次意見在監管上強調了“實施O嚴格的監管”,要求嚴把“六關”,涵蓋從源頭的嚴把產地環境安全關、農業投入品生產使用關、糧食收儲質量安全關,到中間環節的食品加工質量安全關、流通銷售質量安全關,再到O終的餐飲服務質量安全關。
并突出了“O嚴厲的處罰”。其中,在完善法律法規方面,意見提出,加快完善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推動危害食品安全的制假售假行為“直接入刑”。
對于違法犯罪行為要嚴厲打擊,意見指出要落實“處罰到人”要求,綜合運用各種法律手段,對違法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主要負責人等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嚴厲處罰,大幅提高違法成本,實行食品行業從業禁止、終身禁業,對再犯從嚴從重進行處罰。嚴厲打擊刑事犯罪,對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依法從重判罰。
此外,還要強化信用聯合懲戒。推進食品工業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建立全國統一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信用檔案,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O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嚴重失信者名單認定機制,加大對失信人員聯合懲戒力度。
對于監管工作中失職失責、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假作為,意見要求,依規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參與、包庇、放縱危害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弄虛作假、干擾責任調查,幫助偽造、隱匿、毀滅證據的,依法從重追究法律責任。 |